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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保护为创新注入澎湃力量(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2-04-24 09:59:42| 浏览次数:

编者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2021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保护成效进一步凸显,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助推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家点评


 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创新强磁场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的落实对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和保护创新并促进创新性成果推广运用的法律制度和激励机制。它既体现为激励创新创造,也体现为激励对创新的投资与创新成果的商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成效足以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我国创新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我国逐渐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当前,我国日益重视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旺盛,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基础上,知识产权得以广泛运用,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借助于关键核心技术和主导品牌,逐步实现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变化,发展由要素驱动转化为创新驱动;基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和专有性,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产业竞争力以及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此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观念不断提升,逐渐形成了崇尚和保护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文化和创新文化。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创新能力为重要目的。《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必将更好地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冯晓青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高质量创造彰显保护效能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源头保护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当下,科技创新呈现多源发展和加速态势,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巨大而深远。无论是后续的创新链还是产业链,如果源头保护不力,链条的起点不牢靠,后面就会掉链子。


 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是应有之义。我们应把握科技发展的大趋势,未雨绸缪、探寻源头、先行布局。


 《规划》提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各环节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可以看出,从立项实施到成果布局,着力于科技创新的原创区、核心区和关键点意义重大。


 要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引导作用,提供优质的配套政策支持,瞄准国家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需要,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探测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并储备一批源头可控的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增强我国前沿技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要促进科技奖励制度与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有机衔接,对于初始阶段的创新思想和技术方案,既要关注荣誉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也要研究财产性权益保障;既要研究我国基础科学和大科学装置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大量科学发现,也要关注在短期内难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科学发现和部分技术发明,在后续阶段能否创造社会或经济效益,从而把源头保护及其成果应用落到实处。


 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把科技创新的根基扎牢是关键。我们应通过源头创新的成果评议和价值评估,对其形成的高价值专利进行动态考核,形成包括源头创新在内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从而持续并有效地激励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应用。(宋伟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典型案例


 修订完善 筑牢法治基石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有效激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以来,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出台,为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在对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有关的现行条款进行修改的同时,也针对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增加了新规定。6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施行。此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内容涵盖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内容。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作品”的定义作出调整等。同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布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增加“鼓励创新”,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明确数字领域反垄断规制。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配套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出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在地方,山西、辽宁等地颁布了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


 今年3月1日,新修改的种子法正式实施,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加大了侵权处罚赔偿和行政处罚力度,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


 激励创新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对已有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筑牢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石。


 拒绝“恶意” 弘扬保护正气


 精准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累计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严格落实《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驳回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对1729件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坚持质量当先,依法制止“搭便车”“傍名牌”“蹭热点”等利用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021年夏天,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个别市场主体把“杨倩”“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上述行为予以谴责,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快速驳回,并将相关申请人、代理机构及商标信息予以公示。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期间,个别企业、自然人将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今年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恶意抢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热词商标的行为再次予以坚决打击,驳回了1270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近日,《商标局2022年工作要点》正式印发,详细部署了商标工作下一阶段的推进路线。


 2021年,成绩来之不易;2022年,朝着目标继续奋进。我国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让恶意抢注行为无所遁形,弘扬商标保护“正气”。


 规范申请 持续溯本清源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为有效遏制此类行为,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向地方通报四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三批撤回率达97%;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行为,推进各地处罚近200家无资质代理机构,罚没款超千万元。


 202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9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停业的重罚,引发社会关注。事实上,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省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84家人均代理量持续超过平均水平5倍的代理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对其中29家情节特别严重的机构,挂牌督办地方给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为维护代理行业秩序和保障申请人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持续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专利商标代理监管力度。


 目前,深入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各项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今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从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等方面规范专利申请秩序。3月初,《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发布,要求严格排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相关专利,严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等。


 随着知识产权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愈加凸显,鼓励真实创新、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的呼声愈发迫切。相信在坚决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态势下,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健全机制 织密保护网络


 行政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方面和特色优势。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全国“一盘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日益完善。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制度创新与系统集成,从加强专利、商标执法指导,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用,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全系统共计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并创造多个“首次”,如浙江开出全国首张专利重复侵权行政处罚罚单、上海完成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


 各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下有序推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北京建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区,高效办理行政案件;上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和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试点开展专利行政确权与行政裁决联合审理案件作出当庭决定;浙江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专利案件行政与司法对接11个市全覆盖,办理诉前调解案件2168件。


 针对大型活动和展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各地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纷纷推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新举措、新模式。如,北京突出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海深入开展第五届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浙江开展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统筹各地做好全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实习记者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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