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需要对审查意见进行答辩,答辩时注意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让我们更近一些,您可以

马上拨打我们的专线 客服顾问正在在线等您

010-51282900转1868

邮件联系我们

用我们专业的态度,回复您的疑问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

项目申报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免费咨询热线: 010-512829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00-17:30

京ICP备16025372号-2

企业微信截图_16170016851980.png

微信
咨询
电话
010-51282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