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1、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2、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