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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知识产权沃土 走好乡村振兴之路(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2-03-08 15:44:30| 浏览次数:

为广大农民群众送上政策“大礼包”——


春回大地暖,备耕正当时。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这是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为广大农民群众送来了政策春风和民生礼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不提新主题、不讲新提法,锚定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对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意见》还提出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开展农业品牌打造等,多项知识产权举措将助力乡村振兴。


强保护 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国碗主要装中国粮,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新形势呼唤种业知识产权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完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2000年种子法颁布后,我国种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以品种权保护为核心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多年未变,已不能适应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需要。


今年3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重点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规定了实质性派生品种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加强对原始创新的保护;提高了对侵权处罚和赔偿的额度,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法定赔偿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这些制度措施的出台,为加速推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此次《意见》进一步提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将在落实层面进一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宋敏表示。


促运用 挖掘乡村多维度价值


乡村“五大振兴”第一个就是产业振兴。如何促进产业振兴?宋敏认为,应加快破解农业科技“卡脖子”难题,通过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功效,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之尽快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力量,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借助产权高效流转降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功能,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同时,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富民增收。


在创新研发层面,《意见》要求,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


在建设乡村品牌层面,《意见》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展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在纵向上,要打造农业的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向后端延伸,向下游拓展,由卖原字号向卖品牌产品转变,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在横向上,要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表示。


在乡村振兴的春风中,知识产权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种子已经播下,未来值得期待。(记者 吴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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