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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知识产权准备好了!(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2-01-06 09:25:37| 浏览次数:

2022年1月1日零时,全国各地海关迎来当天最忙碌的时刻,为出口企业签发原产地证书。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被誉为“纸黄金”的原产地证书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区域内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正式签署RCEP。2022年1月1日,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个国家正式生效,韩国将于2月1日加入到RCEP的生效实施中。


知识产权章内容最多、篇幅最长。RCEP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其中,知识产权章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纳入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该章节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领域,旨在通过有效和充分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权利来深化经济一体化和合作,以减少对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和阻碍。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全面部署了RCEP生效实施工作,确定了RCEP义务清单,其中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的约束性义务共60项,鼓励性义务共25项,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内容。


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CEP的知识产权章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过渡期和技术援助相关规定,旨在弥合不同成员发展水平和能力差异,帮助有关成员更好地履行协定义务。”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总的来看,RCEP知识产权章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在充分尊重区域内不同成员发展水平的同时,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创新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区域知识产权治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怀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内容全面性和兼顾各国的制度差异并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外,RCEP还凸显出“中国经验”。“RCEP知识产权章中的‘恶意商标’规制条款、商标电子申请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的制度经验正逐渐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也凸显我国参与区域知识产权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张怀印说。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系统梳理了相关各项义务,形成了RCEP义务清单局内分工方案,就各项义务确定了负责部门,明确了落实措施、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做好RCEP落实实施工作。(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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